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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青洲大馬路近北區警司處人行橫道早前發生10歲男童被撞斃的悲劇,警方因此加強對不禮讓行人、超速等違規行為的執法。據治安警察局公佈,5月28日至6月4日,警方共檢控斑馬線無讓行人67宗、行駛中使用手提電話118宗、不正確使用安全帶27宗、其他各類違法行為50宗。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時應時刻保持警覺,接近有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如該人行橫道由交通燈或執法人員指揮車輛或行人通行,駕駛員即使獲准前進,亦應讓已開始橫過車行道的行人通過。如有違反可被科處罰金澳門幣600元至2,500元;如果涉及累犯,最高更可被科處罰金5,000澳門元及禁止駕駛6個月;如有傷及人身的情況,亦需要負上相應的刑事責任,面臨徒刑處罰。
治安警察局表示,為進一步保障校園周邊的交通環境,將與交通事務局等相關部門,共同逐步檢視校區周邊交通設施,尤其對幼稚園與中小學周邊的斑馬線、過路設施進行系統性盤點,並陸續將危險路段作優化,增設電子過路設施,為營造友好安全的交通道路秩序作出不懈努力。
治安警察局並呼籲,駕駛者無論駕駛任何車輛,都應時刻注意路面情況,在行經彎位、遇上惡劣天氣、能見度不足時,更應謹慎小心駕駛。在斑馬線前須提前減速,耐心禮讓過路行人,保障行人過路安全,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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