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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一則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通告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梁慶康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本月6日起自動終止。
本月4日,司警破獲三個以桑拿場作掩護的操控賣淫犯罪團伙,合共拘捕26名本澳、內地及香港嫌犯,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及後,檢察院發佈新聞稿證實,12名被羈押候審的嫌犯中有1人為治安警察局梁姓副局長。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當主管官職據位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採取中止執行職務或羈押的強制措施時,其定期委任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