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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南昌6月23日消息,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浦東新區區委原書記朱芝松受賄案,對被告人朱芝松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朱芝松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至2024年,被告人朱芝松利用擔任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八研究院副院長、院長,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上海市閔行區委副書記、區長,閔行區委書記,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9億餘元。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芝松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絕大部分受賄所得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1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朱芝松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朱芝松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和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