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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法案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及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法案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法案通過後,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設置第一批禁煙區域,包括宋玉生廣場、關閘廣場、大三巴牌坊周邊地區,希望降低“火車頭”(邊走邊吸煙)的情況。禁煙區域將設指定吸煙點,而吸煙點會避開學校、托兒所及行人主要動線,後續將會就此廣泛徵詢社會意見,並加強注意其他 “灰色地帶”的區域。衛生局局長羅奕龍指出,關於吸煙點的設置,會從數量、分佈、形式方面考量,目前正按照兩種形式進行試點,一是開放式吸煙點、二是屏風式吸煙點,未來會以開放式為主,屏風式為輔。
為減少公眾接觸二手煙,法案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規定在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託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的範圍禁止吸煙,具體將參照目前巴士站的模式執行,該等禁煙範圍由主管實體適當劃定。此外,法案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可在供集體使用的室外地方設立禁煙範圍。
公共地方禁消費或管有電子煙
本澳現時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和流通,包括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但由於其易於隱藏的特點,且在鄰近地區有被用於吸食毒品的情況,為此,法案建議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禁止在所有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
另外,為防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等產品在本澳市場擴大及形成消費規模,法案建議禁止該等產品的製造及流通,以及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與此同時,為加強阻嚇力,法案訂明,自然人攜帶上述新興吸煙產品出入境的罰款金額由現時的四千元提高至一萬元罰款。
因應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法案亦建議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以及增加警示標籤比例。按照法案規定,捲煙的包裝應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標準化包裝為之;煙草製品的標籤式樣應至少佔其包裝兩個最大表面各85%的面積,雪茄及小雪茄的標籤式樣則應至少佔兩個最大表面各70%的面積。
為保障控煙監察人員的安全,法案訂明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處於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等類似情況,可以使用隨身攝錄機,錄影所收集資料的傳送、儲存、取得、保存及刪除的程序,受衛生局局長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的意見後作出指引規範。法案規定攝錄前應清楚告知對方開始錄影,取得的攝錄資料,須以編碼形式保存於紀錄內,攝錄資料最長只會保存7日,然而,若有關資料已成為紀律程序卷宗或司法程序卷宗的資料,則資料保存有終局決定後才銷毀。
法案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但當中針對禁止消費與管有電子煙的規定,於2027年7月1日才實施,而有關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規定,則自2028年7月1日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