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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182/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新城A區A1、A2、A3、A4及A12地段經屋單位售價,每平方呎實用面積由2,905.05元至3,142.70元(澳門元,下同)。該5個地段的的經屋屬2021年期申請項目,為新經屋法的首次公開申請,確立經屋永遠姓“經”,不具投資屬性,購買後只可售回給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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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經屋申請對應的經屋項目建於新城 A 區A1至A4及A12共5個地段,分別命名為東榮大廈、東強大廈、東民大廈、東達大廈和東業大廈,合共提供5,254個單位,包括242個一房廳(T1)、4,478個兩房廳(T2)及534個三房廳單位(T3)。5個地段的經屋臨海興建,具備地理位置及景觀優勢。
特區政府訂定2021年經屋申請單位售價是根據經第20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俗稱“新經屋法”)進行。根據法例第32條規定,單位售價的訂定尤其須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每個單位的具體售價是根據樓宇的座落地點、單位在樓宇總體結構內的朝向及位置,以及單位面積及類型而上、下調整。
根據房屋局公佈,A區A1至A4及A12地段經屋單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溢價金為9,450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為12,446.28元至14,088.52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行政成本為154.55元,綜合計算後,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為22,050.83元至23,693.07元,按實用比率約70%計,得出每平方米實用面積售價為31,270元至33,828元,每平方呎實用面積售價由2,905.05元至3,142.70元。
去投資化永遠姓“經”
是次出售的經屋單位適用“新經屋法”,即經屋永遠姓“經”,購買後只可售回給房屋局,而出售價為購入價,且須扣減還原工程等費用。此外,“新經屋法”規定相關經屋單位只作長期自住用途,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必須長期在經屋單位內居住,如無合理解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年在其經屋單位居住不足183日,可被科處單位最初售價5%至15%的罰款。如不糾正,可被解除預約合同。
計分排序代替電腦抽籤
根據房屋局的統計資料,2021年經屋申請共收到11,707申份申請,獲接納的申請有9,796份,已作評分及排名;被取消申請資格的有1,911份。在獲接納的申請中,個人申請有3,319份,家團申請6,477份,其中二人家團有2,334份,三人家團有2,312份,四人家團有1,480份,五人家團有304份,六人家團有45份,七人或以上家團有2份。
公共建設網站顯示,A區A2、A3、A4及A12地段經屋已分別於去年11月至今年7月先後竣工,目前僅餘A1地段的東榮大廈仍在進行內部裝修,預計今個月竣工。按照“新經屋法”規定,由是次經屋申請開始,將以計分排序代替過去的電腦抽籤方式,有關單位售價公佈後,後續將開展申請人及其家團的實質資格審查、排序名單核實以及選房與上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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