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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武漢8月11日消息,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龍翔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內幕交易一案,對被告人龍翔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龍翔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龍翔貪污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龍翔利用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1億餘元。
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龍翔擔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期間,與他人共謀,騙取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扶持資金1,200萬元。
2009年1月至2016年6月,龍翔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期間,在負責處置相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過程中,徇私情私利,違反《行政監察法》等規定,包庇他人不被查處,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龍翔從他人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後買入相關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額1,005萬餘元,情節嚴重。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龍翔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龍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