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g)
【本報訊】廉政公署網站昨日發佈一宗關於文化局清潔服務公開招標被投訴疑有投標公司存在合謀或串通情況的行政申訴個案。廉署調查發現,涉事的兩間投標公司部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重疊,開標及評標委員會均未察覺。雖然最終獲判給的並非上述兩間公司,但廉署認為文化局作為採購實體,有責任推動和確保採購程序的公平競爭,防範投標人之間串通及合謀。
文化局認同廉署意見,隨即更新內部工作指引,明確要求開標委員會審查標書時,應透過投標人所提交的商業登記書面報告,檢視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組成,以判斷是否存在合謀情況。
廉署指出,《公共採購法》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該法第6條確立了公平競爭原則,而第40條第6款亦規定“候選人集團或投標人集團的成員不得是同一程序中的獨立候選人或投標人,亦不得加入多於一個候選人集團或投標人集團,否則所有涉及的集團、獨立候選人或投標人均不獲接納或在公共採購程序中被淘汰”。因此,廉署認為文化局必須建立有效的監察機制,以防止投標人有機會作出上述不當行為。
文化局就事件作出回應指,認同並高度重視廉政公署關於清潔服務採購工作的調查,對於調查結果指有關開標及評標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局方已隨即更新內部工作指引,明確要求開標委員會審查標書時,應透過投標人所提交的商業登記書面報告,檢視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組成,以判斷是否存在不當情況。未來,局方將持續加強內部人員培訓及規範內部工作程序指引,建立有效的監察機制,切實確保公共採購程序的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