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6年08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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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冀特定業務新制兼顧兒童安全與營商環境
【發佈日期】2026-08-20 01:45:4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婦聯總會昨向政府提交《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意見書,圍繞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維持社區和諧環境、提升新業態服務靈活性及數字賦能減輕中小企行政成本等方面提出具體建議。期望未來新制能兼顧整體社區居民與經濟環境的和諧、安全與健康發展,做到“放得有序、管得到位”,營造更安心、更便利的生活與營商環境。

現行規範特定經濟活動行政條件制度的第47/98/M號法令生效至今已逾27年,社會與經濟環境已發生深刻變化。因此,婦聯充分肯定及支持特區政府是次以“放管服”為核心邏輯啟動修法工作,透過風險分層重構監管體系、理順部門職能及優化審批流程,以推動本澳監管體系現代化與營商環境的優化。認為這將有將釋放社區經濟活力,同時確保公共秩序與居民生活品質得到有效保障。

婦聯在諮詢期間廣泛收集社會意見,並先後參與三場公眾諮詢專場及一場社團諮詢專場,積極反映各界聲音。經匯總分析,意見書提出以下建議(摘要)︰

一是完善入場年齡管理措施︰放寬未成年人進入桌球室及卡拉OK場所的同時,應制定好控煙控酒等工作部署;就攜同未成人入出相關場所的家長、監護人或桌球教練身份查核等方面,提供營運方清晰的責任指引,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與健康。

二是增加兒童設施安全條件︰針對涉及兒童,例如文本提及的“僅設置非大型遊樂設施的場所”,應明確兒童遊樂及活動場所的安全條件標準(例如需滿足《小型遊樂設施安全規範》等安全規範),從源頭消除兒童安全隱患。

三是避免場所營運影響社區︰對於放寬部分場所營業時間限制,建議對可能影響居民作息的經營活動訂定更清晰的規管要求(例如設置於商住用途建築物地面或地庫的健身院),包括巡查執法機制、強化隔音標準等。

四是提升新業態規管靈活性︰關於文本將旅遊景點“即場達成協議”的有償拍攝行為納入登記制度,建議保障僅限本地人作為服務提供者及服務質素前提下,將線上接單或預約納入規管範圍,為新興商業模式預留合理發展空間。

五是數智手段優化審批流程︰利用好“商社通”及“一戶通”推動各部門資料共享,減少重複提交文件及中間證明,並提供審批進度實時追蹤功能,讓申請人掌握申請進度,真正落實“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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