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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本年度第五次平常全體會議,由城規會主席、土地工務局長黎永亮主持。會上討論並通過14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另有1幅位於氹仔飛能便度街21號的規劃草案未獲通過,需交還當局再研究。
會上討論的15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包括位於鄰近桔仔街之土地;飛能便度街21號地段土地;東望洋新街327-347號地段土地;安樂街5-7號地段土地;蠔里25號地段土地;美副將大馬路4號地段土地;位於鄰近船鋪街之土地;木鐸街5號及告利雅施利華街22號地段土地;地堡街3號地段土地;九澳聖母馬路980A號及位於鄰近九澳聖母馬路之土地;火船頭街243-253號;火船頭街259號及蓬萊新街3號地段土地;關前正街16-18號地段土地;信安馬路433-467B號地段土地;廉慕士街7號及位於鄰近客商街之土地。
獲得通過的草案當中包括一幅位於美副將大馬路四號之土地,業權人計劃將土地用作興建老人院。該地段為清朝黃東暘書屋舊址,用途為社會設施,樓宇限高20.5米,土地面積690平方米。該地段曾於2024年發出一次規劃條件圖,有委員關注土地用途由過往多類型用途改為社會設施。另有委員提到書屋雖現存建築殘破,但原有空間格局、磚雕等構件仍具歷史價值,建議沿用舊方案以A、B、C分區,積極保護私塾遺跡,發展與保育兼備。
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表示,業權人多次來函申請興建老人院,故支持並尊重其意願,訂定社會設施用途,因應老人院有嚴格消防要求,故取消舊有分區限制,讓地塊共同發展。
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蘇建明指,由於老人院舍對消防通道及安全規格有較高要求,業權人依據先前發出的規劃條件圖設計時,發現難以在保留原有歷史建築結構的前提下符合相關法規。加上書屋已空置多年,內部空間曾歷經多次改建,復原難度高。經綜合技術層面與業權人意見後,文化局建議將具體的分區保存要求,調整為指導性原則,轉而強調未來整體建築設計,應融入並彰顯其外觀特色與建築構件元素,在現實條件與文化保育間取得平衡。
此外,一幅位於火船頭街243-253號的規劃草案,有委員關注該地段屬內港拱門第一代建築,空置數年,外立面大致完好,建議盡量按原有立面重建。梁耀鴻指出,內港一帶建築物基本上要求保留拱廊風貌,參考地段周邊現有建築物拱廊式樣、高度等重建,令街道協調。文化局代表表示,該地段建築不屬於被評定不動產和文物緩衝區,但可以延續內港城市風貌特徵。
另有一幅位於氹仔飛能便度街21號地段土地的規劃草案則未獲通過,需交還當局繼續研究。該地塊毗鄰益隆炮竹廠舊址及被評定不動產的三婆廟旁。有委員提出,應調低鄰近三婆廟一側限高,避免建築遮擋文保景觀視線。亦有委員關注飛能便度街人行道狹窄,建議地塊右移拓闊道路。
梁耀鴻指出,相關土地東移只能改善一小段行人路,因東邊有古樹需保留,暫不東移,保留現時位置發展。文化局代表稱,該地塊有三分之一位於文物緩衝區,11.2米限高參照氹仔舊區規範,以協調城區風貌。黎永亮表示,由於委員對地塊重整後是否要東移拓路,以及緩衝區限高的問題有爭議,將交還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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