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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配合精簡組織架構的施政方針和協同特色金融業的發展趨勢,特區政府制定《修改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行政法規草案,優化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以提升行政效率,並兼顧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恪守監管金融安全等原則。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改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與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善文昨日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介紹法規草案內容指,金管局組織架構調整後,行政管理委員會將由原來最多5名成員改為3名,包括主席1名及委員2名,而附屬單位則由現行的8廳10處,調整為6廳12處,包括:貨幣發行及儲備管理廳,下設儲備投資處、貨幣發行及營運處;銀行業監察廳,下設銀行營運監管處、牌照及科技應用處;非銀保業監察廳,下設證券監察處;保險業監察廳,下設保險機構監管處、保險業行為監管處;金融發展廳,下設統計及政策協調處;金融基建及資訊科技廳,下設系統開發及支援處;內部審計處;法律及翻譯處;財務及行政人事管理處。
此外,法規優化監察委員會及諮詢會的組成,引入更多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以提升委員會的專業性和代表性。同時,明確各委員的任期規定,以確保運作規範符合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的要求。法規將自本月22日起生效。.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