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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內地女學生透過網絡平台,以時薪400元人民幣的報酬聘請另一名同是學生的內地女子在國慶日來澳進行旅拍,兩人當天於路氹區完成拍攝後,在進行現金交收期間被巡經的治安警當場截獲。
涉案的兩名內地女子均姓張,同為內地學生,持通行證來澳,其中涉非法僱傭的張甲某20歲,而涉非法旅拍的張乙某21歲。
案情指,本月1日下午5時許,治安警在路氹連貫公路巡查時發現張乙某正為包括張甲某等3名女子拍照,未幾雙方有現金交易,警員隨即上前了解。期間,兩名張女承認為僱傭關係。
經查,兩名張女較早前在網上平台認識,張甲某之後聘請張乙某來澳提供拍攝服務,時薪為400元人民幣,二人於國慶節當天來澳後,在上址履行僱傭關係。警員調查期間,在張乙某身上起出作案用的相機及手機。
由於張甲某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73條“不合規範的僱用”罪,警方已對其落案移送檢察院偵辦。此外,張乙某涉嫌違反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警方已通知勞工局跟進事件。
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的規定,非本地居民不法在本澳提供工作,最高可被科處罰款1萬澳門元。此外,倘僱主不法聘用非本地居民,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73條規定,會觸犯“不合規範的僱用”罪,可被科處最高2年徒刑;如屬累犯,可被科處最高8年徒刑。治安警強調,將持續採取行動打擊非法工作,以維護本澳勞動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