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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文化局昨日上午就戶外表演區的營運及管理進行公開開標,共有5個實體遞交投標書,該局預料年內可完成判給程式,獲判給者需成立新公司並簽署合同,相關公司可望明年第二季進駐表演區開展營運及管理工作。
據文化局發佈的“澳門戶外表演區營運及管理”招標通告,投標者可以獨立投標人或投標人集團方式參與。獨立投標人須為已於澳門開業、從事場地營運管理等相關業務的公司。投標人集團不可多於五個實體成員,其中至少一名須具備獨立投標人資格,另至少一名須具備表演場地營運管理或組織舉辦大型活動經驗,並佔集團組成三成或以上。評標標準中,技術評分佔七成,價格評分佔三成。技術評分涵蓋活動建議方案、免費公眾活動方案、場地商業營運方案、創新性提案、投標人經驗及團隊組成,各有不同比重,以“具約束力的活動建議方案”和“具約束力的場地商業營運建議方案”佔比最高,兩者總和幾乎相當於技術評分的一半。價格評分則分為向文化局支付的租金與額外活動場租兩項,前者佔價格評分八成。
文化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馮天雲受訪時表示,局方現階段收到5個實體遞交關於戶外表演區營運及管理的標書,當中1個實體以獨立投標人名義提交,其餘4個實體以投標人集團方式提交。若投標人集團中標,需按照招標方案的規定新設公司,再簽訂合約並開展前期籌備工作。預計明年第一季完成公司設立等相關工作,爭取明年第二季正式開展合作營運。
被問到戶外表演區營運相關要求,馮天雲回應稱,戶外表演區營運及管理固定租期五年,期滿後可申請續租三年,固定租期每年租金不得少於210萬元。招標文件訂立合格線,在首份五年期合同中,首兩年至少每年需舉行 6場大型及特大型活動;第三年起標準提升至每年最少舉辦10場大型及特大型活動,其中大型活動料為不少於1萬人、少於2萬人,而特大型活動為2萬人以上規模。另據標書規定,中標方每個營運年度要提供70個日曆天的場地,免費供政府舉辦活動,包括“享舞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