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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首次細則性審議電信法案
電信服務收費擬由政府核准制改電信商自主定價
【發佈日期】2026-10-23 01:09:0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電信法》法案。委員主席梁孫旭、秘書梁鴻細會後總結表示,法案建議設牌照制度,以取代現行的行政批給及相關的申請制度;此外,建議將現行公共電信服務收費須經政府核准的規定,改為電信公司定價時通知郵電局,如當局認為構成反競爭行為等,有權決定修改。

梁孫旭表示,法案建議設立兩種電信牌照,分別為“設置、管理及經營公共電信網絡牌照”和“提供電信服務牌照”,最長有效期分別15年和8年。當中,網絡牌照持有人可以設置、管理及經營公共電信網絡,但無權開挖道路及鋪設地下管道,相關工作將由未來的聯營公司負責安排。

此外,法案建議以“技術中立”原則建構起跨網絡、跨平台新規管模式,將傳統上被劃分為固定電話網絡、流動電話網絡、電視傳送網絡及互聯網的幾種獨立的服務融合為一體。在新模式下,兩類牌照所包括的所有電信服務將可以單獨或者服務組合的形式提供,希望以此方式降低服務商的進場門檻,快速回應市場變化,從而使經營環境和經營空間更具彈性,同時消費者也可以享受更多元、更具品質的電信服務。

法案亦建議改變現行法律規定的公共電信服務的收費及價格須經政府核准的規定,改為電信公司定價時通知郵電局。梁孫旭指,郵電局可以反競爭或構成市場發展障礙為由決定修改價格,委員會希望向政府了解不須政府核准價格的規定是出於什麼考慮,會對定價有什麼影響。此外,委員會亦關注新法在網絡安全、通訊截取、境外伺服器接入等方面,如何落實風險評估與應對機制,保障居民通訊自由同時,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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