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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區政府持續推動公共部門架構重組,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將於下月合併重組為文化體育局,人員架構包括1名局長、3名副局長及8廳16處。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設立文化體育局是特區政府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舉措,透過職能整合與架構重塑,新部門將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有效推廣澳門文化,增強大眾體質,並為推動文化體育產業培育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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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文化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昨日下午,行政會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法規內容,黃少澤指,為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與提升治理效能的施政理念,並配合澳門作為“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發展定位,特區政府透過合併重組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設立文化體育局,全力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重組後的文化體育局將履行八大核心職能,包括: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圖書與檔案、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文化歷史傳播與出版、文化體育產業培育、文化體育設施、大眾體育與賽事,以及精英運動員與體育科學。
政府亦藉著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合併重組的契機,一併開展內部架構的檢視與簡化工作,現時兩局和兩基金共有3名局級領導、6名副局級領導及13廳31處,重組後設1名局長、3名副局長及8廳16處,共減少2名局級領導、3名副局級領導及5廳15處。文化體育局的附屬單位包括:文化遺產廳,下設監測及修復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圖書及檔案館(等同廳級),下設圖書館處;文化藝術廳,下設藝術發展處和公共文化服務處;文化歷史研究及傳播廳,下設博物館處;文化體育產業培育廳,下設產業支援處和市場開發拓展處;文化體育設施及資源管理廳,下設文化體育設施發展處;大眾體育及賽事運營廳,下設大眾體育處和賽事運營處;運動員培訓及體育科學廳,下設運動員培訓處及體育科學處;以及直屬領導層的推廣合作處、行政及財政處和組織及資訊處。法規將自下月1日起生效。
文化局、體育局局長梁惠敏表示,文體兩局合併後涉及減少的人員主要是領導和主管數量,相關調動在過去一段時間已充分溝通。目前,文化局、體育局及文化發展基金三個部門的人員約有1,100人,合併是落實特區政府公共行政改革和公共治理效能的舉措,希望可發揮“1+1大於2”的效果。強調會平穩過渡、無縫銜接,現有的文化、體育活動亦不會減少,後續隨著各項工作優化,不排除可釋出一定數量的人員,體現架構精簡、提高治理效能。至於文化體育局領導及主管人選,她稱政府很快會作出任命並透過《特區公報》公佈。.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