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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根據第22/2024號法律《小販管理制度》,在2026年12月31日到期的小販准照持有人,須於准照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即2026年11月至12月期間)向市政署申請辦理續期,逾期者將因准照有效期屆滿失效而導致須終止其經營活動。市政署提醒各小販准照持有人務必於法定期間盡早辦理相關續期手續。
續期申請可透過“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辦理,並可自行列印相關之續期准照。准照持有人亦可選擇於辦公時間內親臨綜合服務中心、北區市民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石排灣分站辦理手續。查詢上述地點的資訊,可掃描有關二維碼、致電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或瀏覽市政署網頁 www.iam.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