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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涉販賣大麻油電子煙被羈押
【發佈日期】2026-11-05 01:43:1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日前,警方截獲一名涉嫌在本澳販賣大麻油電子煙的香港男子,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目前該名嫌犯已被羈押候審。

經初步偵查,案中被搜獲的電子煙是嫌犯從香港購買後偷運來澳,除嫌犯自行吸食外,亦出售予其他吸毒者。經檢驗,上述電子煙含四氫大麻酚成份,屬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所管制的物質。

嫌犯已被送往刑事起訴法庭接受首次司法訊問。經審訊,法庭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觸犯了第17/2009號法律第8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同一法律第14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以及同一法律第15條規定及處罰的“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罪”。考慮到犯罪的嚴重性、嫌犯為非本澳居民且有逃走、擾亂公共秩序及繼續實施犯罪的危險等因素,經採納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檢察院表示,將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繼續領導案件的後續偵查程序。

此外,第10/2026號法律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當中,私人攜帶電子煙出入境的罰款將由澳門元4,000元調升至澳門元10,000元。檢察院提醒廣大市民及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出境和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維護本澳的法治秩序與健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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