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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案今宣判
【發佈日期】2026-11-06 00:39:0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於今年7月初完成澳門特區歷來首宗國安案件的預審後,於9月16日以閉門方式開庭審訊,認定嫌犯區錦新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及“違反保密罪”。案件定於今日上午10時進行公開宣判。

初級法院昨日公佈,嫌犯區錦新被控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及“違反保密罪”的首宗國安案件早前已完成庭審,該案定於今日上午10時進行公開宣判。

因法庭旁聽座位有限,為確保法庭秩序,上述宣判設有派籌安排,旁聽宣判的公眾可自昨日下午4時起攜同其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身前往初級法院刑事大樓,以先到先得、每人一籌及記名的方式取籌。另擬旁聽的傳媒則透過新聞局的線上系統進行報名。

據司警去年7月底公佈的案情顯示,一名本澳居民被發現自2022年起涉嫌勾連一境外反華組織,向該組織提供大量不實且具煽動性的資料,供其在境外及網上持續公開展覽之用,並在2023年新《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後繼續供該組織使用有關資料以延續活動和效果,同時亦涉嫌與多個境外反華實體長期聯繫,多次向該等實體或其所營媒體提供不實的本澳資訊以作宣傳和傳播之用,藉此引起本澳居民甚至不明真相的各國民眾對我國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的仇恨、破壞本澳2024年行政長官選舉和引致外國對本澳採取敵對行動。司警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機構經長時間的偵查和積累證據,鎖定一名區姓本澳男子涉案,隨後依法將其拘捕並移交檢察院偵辦。

澳門特區在2009年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實施,2023年完成修改。為有效回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形勢的變化,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重新確定了七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包括:叛國罪,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教唆或支持叛亂罪,煽動叛亂罪,侵犯國家秘密罪,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其中,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可處10年至25年徒刑,而觸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則可處3年至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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