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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會議,就《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進行首次細則性討論。法案涵蓋 22項業務及活動,建議開展有關業務及活動須事前取得行政條件,並訂明行政條件分為取得登記證明、許可及准照三類。委員會主席梁孫旭、秘書梁鴻細會後總結稱,委員會認同簡化較低風險業務和活動的開展程序,以及支持新增 “旅拍”活動的登記制度,並關注相關活動適用範圍及有關制度具體執行,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如何體現“旅拍”名額分配的科學與公平性,以及如何推動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梁孫旭表示,三常會關注到法案未就有關業務及活動訂立明確定義及範圍,以及具體適用哪一類行政條件,將要求提案人進一步說明。至於登記制度具體程序方面,根據法案理由陳述,對於部分風險程度較低的業務或活動,法案將現時程序較繁複的准照或預先通知制度簡化為登記制度,即申請人只需向行政當局申請登記並提交所需資料,在行政當局確認資料齊備並發出登記證明後,便可開展相關業務或活動,無須經行政當局事先審批,委員會對此表示認同。
旅拍活動規管方面,因應現時本澳旅遊景點拍攝服務需求日益增加,法案建議新增以登記制度規管在公共地方與他人即場達成協議以提供有償拍攝服務活動。梁孫旭指,三常會支持以登記制度規管旅拍活動,但關注該類拍攝服務適用範圍及有關制度的具體執行措施,例如市政署如何訂定各區景點名額及活動期間、如何體現名額分配公平性和科學性,以及如何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將要求提案人作進一步說明。
梁孫旭提到,有議員認為澳門作為旅遊城市,旅遊元素豐富多元,政府允許旅拍在登記下可有償收取報酬,對於其他涉及旅遊的業務如幫人繪畫或3D打印產品等未來能否視乎情況放寬經營條件,希望能與提案人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