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3月26日消息,韓國最大反對黨共同民主黨領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案件二審當日宣佈判決,李在明獲改判無罪,得以保留國會議員及參選總統資格。
據路透社報道,李在明在得悉獲判無罪後,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感恩。李在明強調此案是為了懲罰他而捏造的,浪費了國家原本可以用來改善人民生活的公共資源。
李在明更在二審判決結果公佈後,告訴法院外聚集的支持者:“我感謝法院基於真相和正義做出了正確的判決。”
本案於去年11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李在明當時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提出上訴。這次二審無罪判決,為他參加下屆總統選舉鋪平道路。
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察時,公佈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韓國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信息。當時他是京畿道知事。
他也涉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他在任城南市長期間,不認識牽涉該市大莊洞地產開發弊案的已故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長金某。
二審法院26日認定,李在明的相關表述都不屬於散佈虛假信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