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4月30日消息,中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當日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20年判決。
綜合消息,李鐵,1977年出生於遼寧省瀋陽市。2022年11月,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李鐵被查,為本輪足壇反腐拉開大幕。
2023年8月,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將李鐵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案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12月,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後,法院收到李鐵的上訴書。
根據法院指控:2019至2021年,李鐵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089萬餘元。
據《足球報》統計,此次中國足壇反腐行動中,已知的涉案金額已經超過了3.2億元人民幣。一年之內,共計16名中國足壇涉案人員被公開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