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法案關於旅行社“次要業務”的條文列明,旅行社可以中介名義出售演映項目、大型活動、遊樂場、旅遊景點的票證及餐飲場所的餐券,委員會關注若旅行社定價過高會否構成“炒票”。對此,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只要旅行社事先告知顧客價格,而顧客接受,即使溢價出售,或收取手續費等,理論上不違法。
陳澤武指出,除了影響政府定價的情況外,本澳尚未有“炒票”相關法律。以船票為例,由於船務公司牌照及票價由政府審批,炒賣船票屬違法行為,而對於其他非政府定價的情況,如非政府監管的演唱會門票,只要交易前明確告知價格,即使溢價出售,或者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只要屬於你情我願”,理論上不構成違法。
法案新文本同時大幅度調低涉及旅行社及導遊的行政違法罰金, 如非法經營旅行社罰款由最初的15萬至40萬元調低為15萬至30萬元,准照變更違規罰款由最初的5萬至7萬元調低為最低2,000元至1萬元。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指,法案初稿是在疫情前草擬,現時旅行團數量較疫情前少很多,故建議降低罰金,否則旅行社恐難以生存。至於違反導遊於執行職務時須履行佩戴導遊證的義務,則維持1萬元至2萬元的罰金,但新增勸誡制度,即首次違反將以勸誡為主,不會罰款。
法案新文本還訂明從事導遊工作的人員必須是澳門居民,若本地缺乏特定外語語種導遊,可向勞工局申請以有限期聘用方式聘用非本地居民從事導遊工作。陳澤武指出,倘聘請特定外語導遊,需要具備相應國籍,如俄語導遊必須持俄國護照,而且來澳後需到澳門旅遊大學修讀課程及專業培訓。他指出,目前本澳有1,840人持有效導遊證,輸入導遊最多的語種是韓語、泰語,其餘很少輸入。
接送員方面,法案生效後,旅遊局將不再發出任何接送員的工作證或將之續期。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提供數據指,最近5年有39人修讀接送員課程,現時有19名接送員。政府建議自法律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接送員修讀澳門旅遊大學為其轉職導遊課程且成績合格後,可向旅遊局申請並獲發導遊證,政府稱會與旅遊大學設計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