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確保公共道路的資源得以合理使用,交通事務局持續打擊公共道路上的“殭屍車”。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繳納期過後,稽查人員持續在路面巡查車輛註冊及繳納“行車稅”的情況,同時利用“公共停車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監察系統”查找欠繳稅車輛,並向相關違規的車主啟動處罰程序。
據交通事務局公佈,本年度行車稅繳納期過後(4月1日至30日期間),經稽查人員於本澳各處巡查的車輛共 44,343架次,發現其中648部車輛欠繳本年度行車稅,另有70部為註銷車輛;經“公共停車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監察系統”檢測的車輛則達1,125,878架次,當中有549部欠繳本年度行車稅;此外,合共移走345部車輛。
交通事務局指出,若欠繳當年行車稅或已取消註冊的車輛被發現在公共地方及街道使用、行駛或停泊,將被扣押至交通事務局存車場內。無論車主是否領回車輛,均須支付有關之罰款、移車及存車費用,若於指定期間內未對被扣押車輛或費用作出處理,車輛將依法由特區先佔,而有關欠款則交財政局進行強制徵收。
“劏車紙”不具轉移所有權法律效力
由有關商號發出的劏車收據(俗稱“劏車紙”)不具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力,因此,無論由委託人或車行代辦車輛註銷服務,均須合法處理相關車輛;若註冊已被取消的車輛繼續停泊或使用公共道路,車主須負上法律責任。
若因欠繳當年行車稅或已取消註冊的車輛被發現在公共地方而被扣押並移至交通事務局存車場,可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上查詢(主頁>車輛>查詢及認領被移走車輛),車主可選擇於“一戶通”或親臨櫃辦理認領車輛服務及繳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