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鄭安庭在昨日立法會口頭質詢上關注電動車充電設施的配套問題,問及當局對於在私人樓宇停車場安裝充電樁會否提供便利或協助。
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回應指,為推動陸上交通運輸的減排工作以及落實國家“雙碳”目標,特區政府制訂了“澳門電動車推廣計劃”,並持續按澳門電動車增長的情況完善公共充電網絡,從而支援電動車市場的發展以及提高使用電動車的便利性。現時除了在公共停車場安裝充電設施,亦已將私人住宅大廈停車場納入規劃考量,以適應社會發展和居民需求。
他提到,為推動私人住宅大廈停車場安裝充電設施,政府已更新《私人樓宇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設施申請指引》,包括近年已就份額業權形式登記的停車位,在沒有改變原有樓宇供電功率的情況下,只需取得二分之一停車場業權人之同意,透過優化申請流程,讓更多私人樓宇停車場能夠加裝充電設施,從而促進澳門電動車的發展。長遠將考慮透過法律層面簡化私人樓宇停車場安裝充電設施的程序,但當中涉業主權益、技術條件等多方面因素,政府需要作進一步研究。
此外,為配合及推動電動車的發展,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委託了專業機構,經參考國家和鄰近地區相關要求,以及諮詢相關業界和收集社會意見,修訂了《電動車輛充電設備及充電櫃防火及電力安全指引》,並已於今年7月1日生效。指引優化和完善了充電設施及充電櫃的防火和電氣安全要求,其中在防火安全要求方面,包括明確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可設置在地庫一、二、三層,以及電動電單車充電設施可設置在地庫一層;有關《指引》的修訂內容已由跨部門工作小組向業界作介紹。
鄭安庭並問到,在提升有關電動車電池的准入及保養監管標準,以減少電池自燃等事故發生方面,政府會否制定更加嚴格的車用鋰電池技術監管制度,以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對此,譚偉文指出,現時進口本澳的電動車,在辦理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時,必須提交適用於該電動車的電力安全證明文件,證明有關電動車可以滿足相關內地或國際標準的電池安全要求,有關車輛原裝配件詳情可在交通事務局網站查閱。他強調,特區政府會密切關注和檢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電動車技術以及相關安全標準發展,包括電動車電池,並適時優化更新電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的申請指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