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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以緊急程序一般性及細則性通過《修改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及《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其中,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建議完善議員的就職宣誓規定,並訂明對某些嚴重違反議員義務並因而嚴重不尊重立法機關的行為,可中止議員的職務。法案將由今年10月16日起生效。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介法案時表示,此次修改是為了配合近年《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會選舉法》、《就職宣誓法》等相關法律的調整,以加強規定議員有義務嚴格遵守和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區,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踐行“愛國者治澳”原則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維護立法會的有序運作。
他提到,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是其及八名議員聯合提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完善就職宣誓規定,議員除遵守現有宣誓程序外,還需簽署《就職宣誓法》附件規定的誓詞。二、完善中止職務的制度。對某些嚴重違反議員義務並因而嚴重不尊重立法機關的行為,可中止議員的職務。三、議員中止職務的效果包括停發議員的月報酬,但不應涉及維持市民辦事處運作及聘請輔助人員的津貼。四、規範資格喪失程序,進一步規定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得借助任何對於釐清可導致資格喪失的事實屬重要的資料和文件,並規定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具權限證明可導致議員違反誓言的事實。五、引入缺席報備機制,將議員缺席全體會議及委員會會議須提前向立法會主席報備的現行實務做法納入法律。六、引入當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事宜和相關後果,屆時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視乎獲其確定的事實,就是否中止職務事宜發表意見。若結論為獲證實的事實構成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情況,則立法會主席應將該事宜安排到全體會議的日程,由全體會議就職務中止與否作出決定,並在決定中止職務時,訂定議員被中止職務的天數。七、因應各地議會對影響議員及議會組織尊嚴的行為可提出譴責機制,引入當議員違反任何一項載於《議員章程》內的義務,立法會可提出對其進行譴責程序。
而《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議經立法會主席許可,全體大會和委員會可透過遠程方式召集會議,有關修改主要考慮到疫情期間需隔離的情況;同時參考各地議會慣常做法,建議在會議舉行期間,禁止穿著或使用含攻擊性、政治挑釁性內容的衣物或物件。
上述法案及決議案經表決獲通過後,多名議員發表表決聲明表示支持。議員崔世平、葉兆佳、王世民在聯合表決聲明中指出,是次修法不僅強化了議員誓言的嚴肅性,更針對嚴重違反議員義務情況明確制定中止職務的程序及期限,有助保障和維護立法機關的尊嚴和公信力。同時,法案加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及侮辱國家象徵和標誌犯罪作為客觀上不擁護《基本法》和對特區不忠的事實,以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議員梁安琪、陳澤武發表聯合表決聲明稱,是次修法有效優化了立法會的運作制度,不僅進一步鞏固了法治基礎,也明確規範了議員的職責和義務,從制度上築牢“愛國者治澳”的防線,切實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議員高錦輝、馬志成、邱庭彪、陳浩星發表的聯合表決聲明表示,此次修法對完善特區立法體系、有效銜接第8/2023號、第8/2024號等法律及緊扣“愛國者治澳”原則至關重要,具有現實迫切性,故此本次修法採用緊急程序立法,以盡快推進相關制度完善。此次修法是對特區立法體系的必要完善,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