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細則性表決討論並通過《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和《修改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兩項法案均將由今年11月1日起生效。
《修改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針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代任制度作出修改,訂明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委任以定期委任方式作出,設六個月“試用期”的代任制度,並得以相同或較短的期間續期,而代任須於委任前一年內作出。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管理及問責機制方面,法案建議監督實體可因應不同情況的嚴重性而對相關人員採取勸誡、不續期定期委任、終止定期委任、紀律處分等不同層級的問責措施。
法案由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法案新增勸誡作為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問責手段,並作出規範,針對領導及主管人員在執行政府政策時的不足進行處理,但未嚴重至有需要立即終止定期委任的情況。勸誡會被記錄作為定期委任續期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對人員有警醒的作用,給予改善的機會。
在討論法案期間,有議員表示不反對加入勸誡機制,但反對將原來的公開譴責轉變為內部的勸誡的處分方式,認為可與公開譴責機制並存。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強調,公開譴責和勸誡並非相互替代的關係,建議取消公開譴責這一處分方式,原因是原有法律制度中雖有相關規定,但多年來從未施行過,這並非有規定而不施行,而是經過分析發現其在實際操作層面缺乏較強的可操作性,且與其他針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處分制度不協調,認為整個制度中缺少了一個中間層級的處理方式,因此建議增加相關規定,亦獲得委員會的同意。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的修法焦點是完善與公務人員宣誓相關的制度,以及與擁護澳門特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的義務相關的制度,以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同時,法案新增非牟利醫療機構可發出醫生證明,公務員可憑與衛生局訂立協議的非牟利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證明,確認患病及缺勤情況。
會上,有多名議員認為發出病假紙的的權限應進一步擴展至私人診所。對此,張永春指出,基於三萬五千人的公務員隊伍龐大管理需求,暫未能一步到位將相關權限擴展至所有私家醫生,原因是衛生局認為應循序漸進放開權限,既要方便公務員就醫,又要盡可能避免虛假“醫生紙”出現。他表示,政府沒歧視或不認可私家醫生和診所的專業能力,並指出雖然虛假“醫生紙”少之又少,但殺傷力大,會損害公務員體系、公務員及相關醫療機構形象。強調當局有信心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未來循序漸進將讓所有合資格的醫生發出公務員病假紙,但目前未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