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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首三季檢逾四千宗違控煙控酒法個案
【發佈日期】2025-10-22 01:01:2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衛生局遵循控煙及控酒並行的防控策略,持續巡查各類場所,與各執法部門共同落實《控煙法》和《控酒法》的規定。據衛生局公佈,該局執法人員在今年1月至9月合共巡查場所17.9萬次,平均每日巡查656次,共發現4,054宗違法個案。

在控煙方面,衛生局、治安警察局、市政署、博彩監察協調局和海關等部門在首9個月共發現3,744宗違法吸煙、196宗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以及103宗涉嫌違反《控煙法》其他規定的個案,包括:沒有在法律規定的地點張貼禁煙標誌、銷售煙草製品的地點沒有張貼禁止售賣煙草製品予未滿 18 歲人士的告示等。另外,發現違法吸煙個案最多的場所類別分別為娛樂場(共842宗,佔22.5%)、食肆(共 552宗,佔14.7%)、公園/花園及休憩區(共319宗,佔8.5%)等。當中,衛生局聯合博彩監察協調局就全澳娛樂場巡查了627次,共發現842宗違法吸煙個案。

在控酒方面,今年首9個月共錄得11宗涉嫌違反《控酒法》個案,當中3 宗涉及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個案;其他 8 宗則涉及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場所未有按規定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未有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展示酒精飲料廣告時亦未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有關個案均已開立卷宗跟進。

衛生局特別提到近期發現的1宗未成年人委託成年人購買酒精飲料個案。有關個案顯示,雖然超市嚴格遵守禁止向未成人售賣酒精飲料的規定,但有人卻涉嫌沒有遵守禁止向未成人提供酒精飲料的規定。衛生局強調,《控酒法》禁止商戶向未成年人士銷售酒精飲料,亦禁止任何人士向未成年人供應酒精飲料,違反者可被科處1,500元至2萬澳門元的罰款。

此外,衛生局表示,近期在巡查中亦發現多間售賣煙草製品的商戶在陳列櫥窗內展示帶有煙草品牌名稱或標誌的吸煙用具,例如印有雪茄商標的保濕盒或煙灰缸等。根據《控煙法》相關規定,嚴格禁止旨在直接或間接促銷煙草製品或促進煙草消費的任何形式的宣傳活動。任何公開展示煙草品牌名稱或標誌的行為均屬煙草廣告行為,違法者可被科處2萬至20萬澳門元罰款。衛生局呼籲商戶檢視店內貨品展示情況,確保符合《控煙法》的規定;如對法例內容有任何疑問,應主動向有關部門查詢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切勿心存僥倖。

居民或業界如欲取得更多《控煙法》和《控酒法》相關資訊及詳細規定,可瀏覽衛生局控煙資訊網(https://www.ssm.gov.mo/apps1/smokefree/ch.aspx#clg3504)及控酒資訊網(https://www.ssm.gov.mo/apps1/alcoholcontrol/ch.aspx#clg27914)。若有查詢或舉報,可致電熱線2855 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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