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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原副署長孫玉寧受賄判囚13年
【發佈日期】2025-12-11 01:03:1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合肥12月10日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受賄案,對被告人孫玉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孫玉寧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5至2024年,被告人孫玉寧利用擔任長春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滿洲里海關黨組書記、關長,鄭州海關黨組書記、關長,大連海關黨組(委)副書記、關長,海關總署黨委委員、副署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轉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72萬餘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玉寧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9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玉寧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玉寧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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