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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廉政公署網站昨日發佈一宗關於駕駛者投訴由於道路錯誤標線而泊車受罰的行政申訴個案。個案摘要提到,交通事務局收到相關投訴後,派員到場巡查了解情況並作出修正及去函治安警察局說明情況,治安警察局最後決定不處罰投訴人。廉署認為行政當局能妥善回應市民訴求,收到投訴後積極跟進,主動溝通協調,修正錯誤,做法值得肯定。
廉署網站公佈的該宗以《善用機制 維護權益》為標題的行政申訴個案顯示,廉署於去年接獲投訴,指林茂巷道路在進行路面工程後,出現錯誤的劃線車位,使投訴人誤會該處新增了車位而將車輛停泊入內,以致被交通警員錯誤執法。經查,交通警員在林茂巷巡查期間,目睹投訴人汽車停泊在禁止泊車標誌範圍內。雖然該處地上有新塗上的車位線路面標記,但考慮到有關標記上沒有標註任何編號,且屬禁止泊車標誌管制範圍內,有關警員於是作出票控。為此,投訴人除向治安警察局提交答辯外,還向交通事務局和廉署投訴。
交通事務局收到投訴後,派員到場巡查,發現該處已設有禁止泊車標誌,但非屬路面工程範圍的標線確實出現異常,局方隨即作出修正,並去函治安警察局說明有關標線錯誤及已作修正的情況。
治安警察局綜合分析投訴人書面答辯、當日現場情況、交通事務局公函及有關法律規定後,認為有關禁止泊車標誌未有配以黃虛線指示效力延伸範圍,投訴人車輛當時所泊位置不受該標誌所限,且其車輛停泊的位置未有對其他車輛通行構成阻礙,因此決定不予處罰投訴人。
廉署認為此個案中,行政當局能妥善回應市民訴求,收到投訴後積極跟進,主動溝通協調,修正錯誤,做法值得肯定。同時表示市民在面對處罰程序時,亦可利用答辯、聲明異議及行政上訴機制,提供理據和資料,以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