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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費用全免 可商業及非商業使用
旅遊吉祥物“麥麥”版權下週一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6-04-13 01:19:4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旅遊局推行《澳門旅遊吉祥物“麥麥”授權計劃》,接受已在澳門依法登記或成立的企業及社團之申請,申請類別包括商業及非商業使用,透過開放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吉祥物“麥麥”的使用權,鼓勵合作單位利用“麥麥”形象,開發多元化的產品和體驗,推廣澳門多元旅遊城市形象,提升品牌影響力和開拓商機,推動“旅遊+文創”跨界融合發展。

1212121旅遊局昨日在第十四屆澳門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會場舉行發佈會,介紹《澳門旅遊吉祥物“麥麥”授權計劃》詳情。會上亦展示了具合作意向的澳門企業所提出的概念產品,涵蓋旅遊紀念品、生活用品和食品等,展現“麥麥”作為IP品牌的多元應用潛力。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期望透過計劃展現“麥麥”的IP潛力,以創意促成更多跨界合作,並誠摯邀請各界踴躍參與,發揮創意潛能,攜手推動“旅遊+文創”融合發展,為宣傳澳門旅遊注入活力,共創多贏局面。

據介紹,《澳門旅遊吉祥物“麥麥”授權計劃》的申請對象為已在澳門特區作開業及商業登記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依法設立的法人商業企業主,以及已在澳門特區依法成立的社團,並可對商品、食品、宣傳品及活動四類別提出申請。評審將根據申請所屬之類別(商業使用或非商業使用),對應其準則進行評分或分析。

在獲批准的許可有效期及使用範圍內,獲許可實體可無償使用及經營“麥麥”,並可優先參加由旅遊局主辦的旅遊推廣或展銷活動;因使用“麥麥”或基於“麥麥”衍生的作品及混合作品所產生之全部收益,均歸獲許可實體所有。旅遊局亦會透過官方平台提供宣傳支持,協助推廣與“麥麥”相關的產品或活動。

計劃將於下週一(20日)起開放申請,有興趣人士可登入專頁(https://ep.macaotourism.gov.mo/makmak-ip/?lang=zh-hant)查閱有關詳情。

旅遊局在此次旅博會的“文創引力場”中,特設“親朋‘麥’友”主題相片館,展示“麥麥”在多項社區活動及宣傳推廣的特色造型,以及與不同IP的合照。此外,展館亦設有“麥麥”商品銷售展位,供居民及旅客選購。

由旅遊局主辦,文化局及文化產業基金協辦的“澳門旅遊吉祥物”設計比賽於2017年舉行。經過兩輪評審程序,作品“麥麥”最終在111件優秀的設計作品中脫穎而出,並自2018年4月起,成為澳門旅遊吉祥物,肩負起向外推廣澳門旅遊的重任。旅遊局與文化產業基金於2019年聯合推出《麥麥Mak Mak—文化旅遊品牌塑造專項資助計劃》,鼓勵澳門文創企業挖掘本地文化元素,開發嶄新的文化旅遊產品和體驗,推動文化旅遊發展。

多年來,旅遊局亦帶同“麥麥”出外宣傳澳門,通過多變形象,擔當旅遊大使,並參與本地宣傳活動,漸得本地居民和旅客喜愛,期望通過《澳門旅遊吉祥物“麥麥”授權計劃》,讓“麥麥”走向世界,未來成為具代表性的旅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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