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6年06月23日   星期二
 
 
 
首頁» 私立進修中心法案倡非牟利中心導師可獲發津貼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私立進修中心法案倡非牟利中心導師可獲發津貼
【發佈日期】2026-06-23 01:50:4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私立進修中心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非牟利中心可為符合以下要件的導師向教青局申請每月直接津貼:第一,必須是澳門居民;第二,達到規定學歷學位標準;第三,每週實際授課時長不少於20小時。授課場地也有明確限定,只能是進修中心、公共部門、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或是高等院校場地。

二常會主席葉兆佳會後表示,委員會留意到不少進修中心的導師屬於兼職身份,很多人會同時在兩間中心授課,關注跨中心授課的課時能否合併計算;倘同時在兩家機構任教,是否可以分別申領兩份津貼,後續探討細節時會就相關問題與政府溝通確認。他並提到,關於授課場地,委員會質疑部分導師偶爾會應外部機構邀請,在非中心場地開辦培訓班,關注此類外出授課時數是否計入津貼認可範圍。法案訂明,若單週授課不足20小時或在不獲認可場所授課,累計三次違規將取消津貼資格,需滿一年後方可重新申請,委員會認為規則需更貼近實際營運狀況。

至於處罰方面,法案建議訂定的行政違法罰款金額,按違規嚴重程度分為五個級別,最高罰款為五萬至十萬元,最低為兩千至一萬元,整體制度與現行補習社的處罰標準基本一致,委員會表示認可。此外,按嚴重性可科處為期不少於十五日“關閉中心”的附加處罰,委員會將向政府釐清“關閉”的具體定義,例如是機構全面停止營運,還是僅禁止對外授課但容許內部行政運作。至於停課後產生的系列問題如何處理等,需政府進一步解釋。

此外,法案引入“勸誡”機制,容許監管實體對輕微違規者先給予整改期限,而非直接處罰。委員會表示認同,認為可避免影響機構正常運作。至於處罰上訴程序,法案容許當事人同步向行政法院上訴及向司長提交訴願,委員會指出此舉有助加快確認處罰合法性。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mo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