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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172/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樂宜為新聞局局長,任期自本月11日起,為期一年。委任理由是職位出缺及黃樂宜具備擔任新聞局局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相關批示所載附件顯示,黃樂宜擁有暨南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專業法學學士、國際關係專業法學碩士以及香港中文大學電腦輔助翻譯文學碩士學歷,其於
1996年12月入職新聞局高級技術員,2000年2月至2011年2月任新聞局研究暨刊物處處長,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任新聞局新聞廳廳長,2014年3月任新聞局副局長,並於2025年7月任新聞局代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