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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緬甸籍男外僱日前酒後隨機拉開停在連勝馬路的一輛的士,“大膽車”在附近一帶遊車河,期間多次衝紅燈及逆駛,撞毀4個路旁鐵欄,並撞到另一輛的士,事後不顧而去。警方接報調查後,於案發當日將涉案男子拘捕。
涉案被捕的緬甸籍男外僱姓Thought, 30多歲,任職清潔工人。
案情指,本月17日凌晨3時許,治安警接獲一名的士司機報案,指其在美副將大馬路與俾利喇街交界附近被一部的士撞到車身,對方停頓數秒後,不顧而去。 治安警接報調查後,發現該輛涉事的士是一部失車。經進一步調查,警員發現當晚凌晨3時,Thought曾在連勝馬路嘗試拉開多部停泊在路邊私家車的車門,最終成功偷取上述涉案的士,並在附近街道駕駛,先後行經美副將大馬路、雅廉訪大馬路、俾利喇街、白朗古將軍大馬路、筷子基一帶,至凌晨3時58分返回偷車地點附近停車,下車步行向菜園涌街方向。
警方同時查悉,Thought在“遊車河”期間曾作出4次衝紅燈、2次逆駛、2次過實線、違反禁止右轉符號和黃實線泊車等行為,且在雅廉訪大馬路撞毀4個路旁鐵欄。
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治安警傳召Thought到警局問話,其聲稱早前與朋友聚會飲酒,只記得曾駕駛車輛,但不記得詳細情況。警方同時發現Thought不具備本地駕駛資格。
由於Thought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89條“逃避責任”罪及《刑法典》第202條“竊用車輛”罪,警方已對其落案移交檢察院偵辦。此外,其轉線時撞及其他車輛、撞及路旁鐵欄、沒有任何駕駛資格駕駛的士在公共道路行駛及作出2次逆法定方向行駛,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21條“車輛間的安全距離”、第30條“一般原則”、第95條“無牌駕駛”及第100條“逆駛”;另外,作出2次禁止右轉、越過2次實線、停泊在黃實線上及作出4次不遵守指揮交通的紅燈,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規章》第5條“絕對遵守標誌”、兩項第9條“標線”及第12條“交通燈訊號”,治安警已對其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