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6年07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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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編制擬由84人減至64人
立法會輔助部門架構10月起精簡
【發佈日期】2026-07-22 02:24:4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並通過《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法案。法案精簡立法會輔助部門組織架構,並減縮人員編制;強化主席辦公室的地位及統籌協調職能;將立法會顧問及技術顧問的薪俸點由定額制改為幅度制。法案將於今年10月1日生效,以便在新會期前完成架構重組。

為配合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的施政方針,進一步提升立法會輔助部門的技術支援能力,立法會執行委員會在綜合考慮審計署及行政公職局意見後,擬定了立法會輔助部門組織架構的重組方案。提案人據此提出本法案,以推動落實相關重組工作。

法案由議員施家倫及李靜儀在今年6月2日提交予立法會,並於今年6月9日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後,由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及分析。

首先,法案精簡立法會輔助部門組織架構,並減縮人員編制,將副秘書長職位由兩名減至一名,將“兩廳五處一科”的架構簡化為三個處級單位,將人員編制總數從84人縮減至64人,並取消文牘特別職程。有關調整不僅遵循了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所規定的部門重組基本原則、領導職位及附屬單位的設置標準,亦符合精兵簡政及簡化職程的公共行政改革政策方向。

其次,法案強化主席辦公室的地位及統籌協調職能,將第八屆立法會運作以來行之有效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明確賦予主席辦公室協助主席對外與政府溝通、對內跟進各委員會工作及統籌協調顧問團的職權,以促進立法與行政之間的良性互動,提升立法會整體運作效能。

最後,法案還進一步明確顧問團在議題研究及支援議員履職等方面的職權,並參照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顧問的薪俸標準,將立法會顧問及技術顧問的薪俸點由定額制改為幅度制,具體金額由執行委員會根據工作能力表現及所承擔工作的複雜性訂定,以提升績效管理並優化職業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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