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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第9/2026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已於上月28日起生效,有薪產假日數調升至90日。為紓緩中小企業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壓力,促進和諧的勞動關係,特區政府透過第21/2026號行政法規《產假報酬補貼制度》,制定了恆常性的產假報酬補貼制度。
第21/2026號行政法規《產假報酬補貼制度》與第9/2026號法律同步生效,並於刊登於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合資格僱主依法向於今年7月28日及之後出現分娩等情況的本地僱員支付產假報酬後,可於該僱員分娩等情況之日起計150日內向勞工局提出申請,最高可獲發相等於僱員20日基本報酬的補貼。
另一方面,因應現行第34/2024號行政法規《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訂定的14日補貼至今年年底結束,特區政府特別安排過渡期措施。倘本地僱員於今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現分娩等情況,合資格僱主合共可申領最多34日的產假報酬補貼。
有關補貼制度的詳情,可瀏覽勞工局網頁www.dsal.gov.mo、致電2856 4109或電郵至dsaldaf@dsal.gov.mo查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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