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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並通過《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法案,法案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法案提出建立非恆常性撥款機制,鞏固退休基金會財政來源,保障制度可持續運作。按照法案規定,在不影響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適用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可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從中央預算的執行結餘中,按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百分比,撥付相應金額予退休基金會,作為其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法案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案由特區政府於今年7月6日提交予立法會,並於7月21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由第一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及分析。一常會主席黃潔貞介紹,法案旨在確保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建立非恆常性的撥款機制,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來源,以應對隨著適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公務員陸續退休,向相關人員支付的退休金及撫卹金開支不斷上升,導致退休基金會面臨財政資源緊絀的問題。
她提到,法案的規定適用於2025財政年度起的中央預算執行結餘,因此,在法案生效後,行政長官將適時以批示方式決定撥款比率,並將相關批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其後,特區政府在編製2027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時,將按照上述機制從2025年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撥付有關款項到退休基金會,而有關預算案會於今年底交付立法會審議。政府在法案審議過程中向立法會表示,在訂定上述比率時會綜合考慮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特區整體財政狀況,以及退休及撫卹制度的資金需求等因素,並且不會對現有的民生福利,特別是對社會保障給付的財政支持構成影響。
另外,為了確保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法案規定在生效5年後,有關當局將結合制度的實際成效、退休基金會的資金需求及資產狀況等因素,對相關制度進行檢討。
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後,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及梁普宇聯合發表表決聲明指,今次政府因應退休及撫卹制度財政狀況而制定《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法案,有助於鞏固退休基金會財務狀況,釋除制度受益人對於基金可持續運作的擔憂,切實履行《澳門基本法》明確保障公務人員的退休權益的規定。希望政府持續檢視有關撥款機制的成效及基金會的財務狀況,適時拓展基金會財政收入來源,確保制度的可持續運作。與此同時,享有完善的退休保障是每一位居民的重要訴求,希望政府完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優化社保各項給付調整機制,並適時推動央積金制度發展,全面加強居民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