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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治安警早前在氹仔美副將馬路某住宅單位查獲懷疑非法旅館,在單位內截獲9名內地男女,相關單位已被查封。
早前,治安警接獲舉報,指氹仔美副將馬路某住宅單位懷疑為“非法旅館”。本月14日,治安警派員前往上述住宅單位調查,在單位內合共發現9名內地男女。經查問,所有人士均稱透過不知名人士介紹入住單位;當中,7名人士以日租金約60至300港元不等入住,另外2名人士聲稱免費入住。
基於有關單位懷疑涉及非法提供住宿,治安警隨即向旅遊局通報;經旅遊局人員調查後證實為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並已即時查封。
根據第3/2022號法律《修改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規定,對於入境澳門時獲許可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非澳門居民(具“逗留特別許可”除外),原則上只可入住合法經營的酒店業場所,如:酒店、公寓式酒店、經濟型住宿場所。任何人或實體未持有酒店業場所准照,在住宅、商舖、工業大廈等非屬酒店用途的樓宇或獨立單位內向該等人士提供住宿,即視為非法提供住宿,行為人可被科處20萬至80萬澳門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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