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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法人選民身份社團消滅後不可恢復資格
【發佈日期】2026-09-04 00:46:1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特區政府昨晚7時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就《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舉行第三場公眾諮詢會,近100名居民出席。會上有發言者關注“休眠社團”倘未如期完成補正手續,其法人選民資格會否取消,列席諮詢會的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回應指,倘依法消滅的社團具法人選民資格,當局會在社團消滅後通知行政公職局,公職局將依法啟動法人選民資格的消滅程序。她強調,社團消滅後,自動喪失法人選民資格且不可恢復。

諮詢會由陳海帆主持,身份證明局社團及財團登記處處長羅健儀介紹公開諮詢重點內容。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及謝耿亮、身份證明局副局長馮伯恩、法務局立法統籌及規劃廳代廳長張欣婷等出席。會上共有20人發言。

陳海帆介紹修法主要內容時表示,澳門目前社團總數逾1.2萬個,惟當中有近四成的社團已超過5年以上未有運作。由於現行法律對社團的註銷有嚴格的程序規定,導致現實上存在一批已不運作的“休眠社團”仍在社團名單內。特區政府經過認真研究,為優化對社團管理,建議修法創設“休眠社團”處置機制, 按休眠時間長短篩選,優先處理已休眠5年或以上的社團。相關社團將收到當局發函通知,自收到通知日起計有180日補正期,補正機會傾向僅一次;逾期未完成補正手續者,將進入社團消滅程序。

會上,有發言者關注法人社團未如期完成補正手續,其法人選民資格會否取消。陳海帆指出,法人選民每年須向公職局提交多項報告,相信不會落入補正期。若具法人選民資格的社團未如期完成補正手續,身份證明局會通知公職局跟進處理相關社團的法人選民資格消滅程序。她強調,社團法人消滅後不得恢復,如同自然人身故,只能重新成立新社團。

另有發言者關注修改社團章程的方式、辦理社團的行政手續、對在內地就讀的澳門學生組織的審批程序及相關指引,亦有就結社自由的內容發表意見,並建議身份證明局在社團設立及常規運作中提供適當的輔導及電子支援、優化社團設立的審批流程、提供社團接受非財政性支持或資助的申報標準及相關指引等。

政府代表認真聽取有關意見及建議,並作出了回應。陳海帆總結表示,是次修法對優化本澳社團發展環境及社會基層治理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公眾所提的意見極具參考價值,特區政府將對所收集的意見及建議仔細研究分析,持續優化法案文本內容,以及繼續做好法案宣導工作。

《社團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期將持續至9月23日,諮詢文本已上載至諮詢專頁(https://www.dsi.gov.mo/assocp)、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政策諮詢專頁、“一戶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查閱及下載。居民亦可在身份證明局、市政署、法務局、政務服務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等索取諮詢文件。

此外,各界人士可透過專題網頁(https://www.dsi.gov.mo/assocp)、“一戶通”的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mo.gov.mo)、“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ab.gov.mo)、電郵(info@dsi.gov.mo)、電話(2837 0777或2837 0888)、傳真(2837 4300)、郵寄或親臨至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樓身份證明局提出意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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