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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北京9月7日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透露,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受賄案。
法院對王建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王建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王建軍生於1968年3月,四川閬中人。2025年4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1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靠監管吃監管”,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等方面謀利。
經審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王建軍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340萬餘元。
法院認為,王建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6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王建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