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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北京9月24日消息,北京當日發佈《本市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明確今年8月28日起,新發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
實施意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自9月24日起施行,旨在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穩步推進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
實施意見明確全面加強預售管理、有序實施現房銷售、推行主辦銀行制度、完善商品住房信貸管理、優化土地供應管理、持續做好市場秩序規範和質量監管等措施。
實施意見提出,北京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過總房價款1%的定金。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根據實施意見,北京加大對現房銷售項目和安全、舒適、綠色、智慧“好房子”項目的開發貸款支持力度。對實行現房銷售和預售的項目,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實現開發貸款發放與項目建設周期相匹配。
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8月28日公佈《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通知規定,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實現“所見即所得”,從根本上防範交付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