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交通事務局消息,為鼓勵駕駛者善用公共停車場,提升整體泊車資源的使用效率,交通事務局經檢視本澳各公共停車場的運作情況,由11月1日起,5個公共停車場增設封頂式收費,16個公共停車場引入普通票半小時收費模式及調整各類車輛月票費用,從多方面優化公共停車場的管理,進一步保障公共泊車資源得以合理運用。
當中,經檢視各公共停車場泊車位數量、各類車輛不同時段之泊車率以及駕駛者的泊車習慣,樂、宋玉生廣場、佳、祐漢公園及藝園公共停車場,按車輛類別分別採用不同類別的封頂收費模式,吸引駕駛者善用公共停車場(詳見附表一)。
另一方面,蕙、威、寧、麗、港、景、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力、濤、污水處理站、宋玉生廣場、祐漢公園、湖、佳、樂及藝園公共停車場實施普通票半小時收費模式,從而提升車位流動性。
此外,因現行公共停車場月票費用已沿用超過10年,經參考私人泊車位月租價格等因素,上述16個停車場同日(11月1日)起調升各類月票費用約一成;同時,月票有效期為當月的首日起至當月的末日終止,使用者如擬為月票續期,目前可最遲於相關月份的第三日繳費,而由11月1日起改為須最遲在當月有效期屆滿前透過指定方式繳付相應費用,以進一步加強公共停車場月票位的管理。故此,11月份的月票已適用新規定,需要在原月票有效期屆滿前(即10月內)完成繳費續期,其後月份亦如此類推(若當月最後一日未完成續期,月票到期即失效)。
交通事務局強調,會密切留意上述公共停車場實施各項新安排後的運作情況,繼續有序推進不同的泊車優化措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