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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電總局前副局長楊小偉受賄逾三千萬獲刑12年
【發佈日期】2026-10-21 01:03:1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武漢10月20日消息,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小偉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小偉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將追繳在案的楊小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至2025年,被告人楊小偉利用擔任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副局長,十四屆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投資、項目競標和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9萬餘元。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楊小偉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小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小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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