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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修改控煙法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衛生局因應明年7月起在居所以外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可被科處1,500元罰款的規定,由明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期間,在仁伯爵綜合醫院等13個地點擺放電子煙棄置箱,便利居民妥善棄置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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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昨日發佈新聞稿指,為落實特區政府“三五”規劃及《健康澳門藍圖》的目標,貫徹經第10/2026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簡稱“修改控煙法”),衛生局因應自2027年7月1日起,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點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可被科處1,500罰款的規定,於明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在塔石衛生中心、筷子基衛生中心、黑沙環衛生中心、青洲衛生中心、海傍衛生中心、下環衛生中心、海洋花園衛生中心、湖畔嘉模衛生中心、石排灣衛生中心、新城A區衛生站、路環衛生站、仁伯爵綜合醫院及防控煙酒辦公室共13個地點擺放電子煙棄置箱。
本澳現時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和流通,包括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但由於其易於隱藏的特點,且在鄰近地區有被用於吸食毒品,修改控煙法加強管制電子煙,禁止在所有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新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但當中針對禁止消費與管有電子煙的規定於明年7月1日才實施。
衛生局強調,設立電子煙棄置點旨在便利居民於相關規定生效前(即2027年7月1日前),妥善棄置電子煙,並再次提醒自2027年1月1日起,攜帶電子煙出入境澳門的罰款金額由現時4,000元調升至10,000元;自2027年7月1日起,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點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可被科處1,500元罰款。如對相關法律規定有疑問,可致電查詢熱線(2855 6789)。
電子煙於2004年發明,近年興起,通常氣霧型電子煙稱為第一代電子煙,即通過鋰電池加熱煙油使其霧化以供吸食的一種煙品。煙油主要成分是丙二醇及甘油,易刺激呼吸道,傷害肺部,進而引發一些急性癥狀。第二代是加熱煙草型電子煙,是將特製的捲煙式煙草,套於電子加熱裝置產生氣霧,以供使用者吸食。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10年提出對電子煙的使用及行銷活動應予以嚴格的管控,並在2014年發出聲明“尚無實證電子煙能有效說明戒煙”,在有充分的科學證據證實電子煙之使用安全性之前,不應把電子煙視為尼古丁替代產品而用於戒煙。
無煙澳門健康生活協會理事長葉偉成受訪稱,電子煙由多個電子部件組成,當中包括鋰電池和重金屬,隨意棄置可能引發火災和污染環境,認同設專門的棄置箱。他又稱,因應修改控煙法明年生效,當局除了持續聯同社團、學校展開宣傳,從源頭教育開展控煙,亦應加強向旅客宣傳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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