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6年10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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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忿管理處鎖鐵馬怒燒建築物料
六旬漢屋苑內街縱火洩憤被捕
【發佈日期】2026-10-27 00:12:3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勞動節大馬路某屋苑內街的一間建材公司日前發生縱火案,堆放於該公司門外的水泥磚的包裝紙袋被焚,司警接報調查後,將涉案的六旬本地男子拘捕。經查,涉案男子因不滿大廈管理人員多次對其停泊在屋苑內街的電單車上鎖而作案。

涉案被捕的本地男子姓李,68歲,報稱無業,其涉嫌觸犯“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已被警方落案移交檢察院偵辦。

案情指,消防前晚接報勞動節大馬路某屋苑一間建材公司門外發生火警,到場處理後發現起火原因有可疑,通報司警跟進。由於事發後屋苑管理處人員已將火勢救熄,現場除了一批水泥磚的外層包裝紙袋被焚燬外,並無人員受傷。治安警當晚接報調查後,透過現場監控迅速鎖定疑犯李某,於同日晚上10時45分在案發地點附近將其截獲,轉交司警處理。至於事主的損失,有待點算。

司警調查獲悉,李某過往曾將電單車停泊於上述屋苑內街,但被大廈管理員多次鎖車,因而心生不滿,其在案發當晚途經上址時,目睹一堆用紙袋包住的水泥磚阻擋行人道,認為管理公司做法不公,於是用打火機點燃水泥磚的包裝紙袋發洩不滿,最終釀成火警。

司警指出,是次發生縱火的地點毗鄰民居,火種極易波及周邊民宅,嚴重威脅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對於疑犯罔顧他人安全的犯罪行為予以強烈譴責,同時重申縱火屬嚴重犯罪,最高可被處10年徒刑,任何人均應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決糾紛,切勿因一時衝動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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