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配合特區政府行政架構重組及落實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的施政目標,本年度施政報告提出合併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及體育局。特區政府經全面評估後,參照現行有關設立基金的法例,制定《文化體育基金》行政法規,以推進澳門特區的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提升澳門特區的創新能力及競爭力。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文化體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法規將由11月1日起生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介紹法規內容指,特區政府按照現行一般基金的架構模式,成立具自治基金屬性的文化體育基金,以持續資助和獎勵有利於發展文化、藝術、體育運動、文體產業及保護文化遺產的各類活動和項目。基金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於文化體育局內運作,僅設行政管理委員會,由7名成員組成,成員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的80%的報酬;基金不設內部附屬單位及人員編制職位,由文化體育局統一負責對其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進一步精簡架構及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此外,基金將建立統一的資助與獎勵批給審核準則,透過整合文化發展基金及體育基金的行政支援與評審機制,不僅能有效簡化行政程序,更能統一對個人、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監管要求,確保公共資源的運用更加透明、公正及高效。
關於文化體育基金成立後現有及申請中的文體項目資助的過渡安排,文化局、體育局局長梁惠敏表示,無論文化或體育項目,正在進行或申請中的資助均維持不變,以確保相關合併工作平穩過渡,未來亦將藉兩個基金合併機會,進一步優化申請和批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