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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被投訴對健身中心缺乏監管 廉署:調查顯示存怠慢不作為情況
【發佈日期】2026-10-28 00:10:4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廉政公署近兩年收到多名市民投訴,指本澳不少以體育會或健身會等名義開辦的健身中心,實際從事商業活動,涉嫌違反第47/98/M號法令《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中“未有事先獲適當許可而從事受規管之特定經濟活動”的規定,並質疑體育局未有監管且不作為。廉署展開專案調查後認為,體育局在有關事宜上雖有跟進,但明顯存在怠慢及不作為情況,未有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監察職能,對行政違法行為的調查及處罰程序亦有誤解。

體育局對廉署的相關專案調查作出回應指,已就報告所指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檢討,積極研究及落實各項改善建議,包括優化內部監察制度及工作流程,強化督導機制,以提升執行效能。同時,將進一步提升人員依法履職的意識,確保各項工作以專業、廉潔及負責任的方式落實。體育局並強調,會一如既往接受社會各界和市民大眾的監督,依法依規對相關事宜作出及時、妥善及公正的跟進處理,讓公眾能在健康及合規的環境下參與健身活動。

根據廉署調查,體育局有立案跟進相關情況,並已對9間涉嫌違反相關法律的場所開展處罰程序,但當中7宗個案於2024年7月中旬處罰程序開展後,沒有繕立罰款筆錄,亦沒有任何跟進措施。

體育局回覆廉署時解釋,由於法務局正修改相關法令及草擬《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因此暫緩推動個案處罰程序。

廉署認為,法律修訂工作不可作為暫緩推動個案處罰程序的法定原因,而且卷宗資料顯示,體育局在接到修法通知前,相關處罰程序已停頓長達8個月,新投訴個案及個別轉介其他部門的個案亦告暫停。

廉署亦認為,體育局錯誤理解行政違法行為的調查蒐證方法,一度認為必須進入涉事場所視察,親眼目睹有關違法事實才可作為作出決定的依據。

經廉署介入及反映意見後,體育局已全面檢視所有個案,因應個案狀況而再作巡查及採取相應措施,積極推進所有個案的進度,並承諾依法按時對違規個案開展行政處罰程序,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監察職能。

廉署已將個案歸檔,並列入“回頭看”清單,以持續關注及定期跟進體育局對有關投訴個案的監察工作和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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