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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有吸毒習慣的香港男外僱由近月開始從香港攜帶“加料”電子煙來澳售予他人圖利,司警根據情報結合調查,鎖定涉案男子身份,於10月 30日下午在本澳中區將其截獲,當場起出6支含“四氫大麻酚”煙油的電子煙機。據警方調查,疑犯至少已向3人出售相關毒電子煙,每支售價1,400澳門元。
被捕的香港男外僱姓馮,35歲,報稱電工。
案情指,司警毒品調查處根據情報結合調查,查悉馮某在本澳涉及販毒活動,並掌握其活動軌跡。本月30日,司警認為時機成熟,於當日下午約1時在中區將馮某截獲,在其身上起出6支電子煙機(共重約155.2克),隨後押解其至同區住所搜索,再搜獲4支已吸食完畢的電子煙機。
經司警局刑事技術廳緊急化驗,確認涉案煙油內含受管制物質“四氫大麻酚”。此外,馮某經進行尿液檢測後,結果證實對毒品呈陽性反應。司警查悉馮某有吸毒習慣,其近月開始從香港偷運含毒品的電子煙機來澳販賣,曾以每支1,400澳門元售予至少3人。
司警根據調查所得,已對馮某落案控以販毒、吸毒及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罪移送檢察院偵辦,並繼續追查其他涉案人士。
據了解,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簡稱 THC)是大麻植物內的主要具有精神活性(使人興奮)、有害及可使人上癮的大麻素。司警嚴正指出,根據本澳現行《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販毒屬嚴重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15年徒刑;不法吸食及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同樣須負上刑事責任。司警提醒市民尤其青少年,切勿因好奇、跟風或受朋輩慫恿而接受他人贈予或轉售的電子煙及煙油產品,更不要替他人代購、代帶來歷不明的電子煙出入境,以免墮入不法分子設下的毒品陷阱,招致沉重刑責、損害健康甚至斷送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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