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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區政府與兩間巴士公司簽署的巴士服務公證合同將於今年12月31日屆滿。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兩間巴士公司的批給公證合同修訂本,兩巴的服務批給延長至2032年12月31日,新合同由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同時新增提供輕軌轉乘服務的條文,以實現與輕軌系統之間的轉乘車資運算及監管,意味著輕軌與巴士的轉乘優惠措施有望落實。
特區政府與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分別簽署有關及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和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兩家公司將由2027年1月1日起提供新合同訂定的巴士服務,為期六年。
政府在合同修訂本中要求澳巴營運車輛不得少於515輛,新福利不得少於410輛。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首次註冊的營運車輛須為新能源車輛,上落車門位置須採用一級踏步的低地台設計,但設有多於兩個車門的車輛,最後方車門可設多於一級踏步。同時,在停泊營運車輛的場地電網具備供電條件的前提下,兩間巴士公司須於2030年1月1日或之前確保至少5%的營運車輛為純電能源驅動車輛,增程式電動車除外;於2032年1月1日或之前,有關比例須提高至至少10%。兩巴並須負責安裝相關充電設備,以及承擔因使用純電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關於巴士與輕軌轉乘安排方面,合同修訂本要求兩巴提出調整路線行程、巴士站的數量及位置、使用車輛類型、服務時間及班次頻率建議時,必須以提升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質素及在倘適用的情形下與輕軌系統經營相協調為原則。兩巴亦須提供與輕軌系統有關的轉乘服務,具體轉乘方式、票務安排及規則條件由監察實體指定。
根據新合同,政府除會繼續為長者、殘疾人士和生提供車資資助外,亦會向兩巴提供財政援助,以確保兩間公司向公眾提供優良服務質量,當中政府每年向澳巴及新福利支付的車資資助預算金額分別為2.42億元及1.91億元,同時澳巴每年可獲政府財政援助3.13億元,新福利可獲3.56億元,但當服務不達標或乘客量大幅下跌時可被扣減。
新合同訂明,兩巴服務質量評鑑每半年開展一次,分為服務及管理、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乘客滿意度及執行三大指標,並設自主改善評分,上限為四分。評鑑結果將影響財政援助金額,倘任一項指標得分低於60分,評鑑所屬對應月份的財政援助每月金額將扣減2.5%至10%;倘總得分低於60分,則扣減每月金額15%至45%。
新合同並訂明多項罰則,包括涉及環保車輛配置及班次穩定性等內容。倘兩巴未按規定配置足夠營運車輛,或未配置純電能源驅動的營運車輛,每台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每日罰款一萬元;倘任一路線提供的班次少於路線指南班次表所定每日基本班次量,每宗個案罰款6,000元。倘未按規定載運乘客,或在載客期間採用與當時交通狀況明顯不相符的車速行車,每宗個案罰款一萬元。
另外,新合同明確兩巴可按現行法例向政府申請專用於巴士服務的土地,亦可使用政府提供的後勤設施和設備臨時場地,每年繳付費用按場地面積每平方米600元計算。